到宣判阶段。
这三条则是:
一,当事人是否承认移交毒品行为是否贩毒。
二,被告人24号卖的是不是640克。
这两条,被告席亲口承认构成,以及存在诸多证据可以证明,所以,目前案件具有争
议的只有第三条。
即:三,是否构成引诱吸食毒品罪!
如果要承担,那麽...便有可能将贩毒的640克往1300克上靠,後果可不是单单的引诱他人吸食!
但是..
「审判长,上述所说我方存在明确质疑!」
蔡彭此刻深吸一口气,强迫自己冷静下来,旋即面无表情地紧盯对方。
还是那句话。
640克毒品,有事实依据,蔡彭确实没办法。
可1300克海洛因...别说事实依据了。
就是打死蔡彭,他也不可能松口!
何况...蔡彭就不信,公诉席能这麽快的就将这些证据材料吸收殆尽化为己用,但凡解释得指控依据不足...案件就存在操作空间!
想到这。
蔡彭紧盯郑通,他沉下心,沉声道:「我方申请公诉方就上述指控,进行依据俱全的表述!」
「准许。」
审判长吕光点头,视线挪到公诉席。
「请公诉方详细表述一下,构成犯罪的主要逻辑与相应法例。」
「这...
」
公诉席。
郑通迟疑起来。
指控依据?说实话,一时询问下来,他倒是难以回答,又或者说...很难回答出难以辩论的话术!
思索半晌,正欲开口之际,也正是蔡彭紧盯他的时候。
突然的,一道声音忽的在身侧响起。
「审判长,民诉席对此有看法,公诉方应当是以贩毒行为并未在孙蕊接手毒品後」结束。」
民诉席位置上,徐德瞥了眼郑通,开口提醒了一句话。
这话落下後。
审判区众人微微一愣。
下一秒,公诉席几人眼前一亮。
而辩护席众人也意识到什麽意思,蔡彭和金律师猛地直起身,死死盯着徐德。
而此时。
审判台上顿时传来斥责。
「民诉席,未经询问不得开口!」
「给予警告一次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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